根据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“五定”方案的批复》(2008)6号,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管理中心”)是隶属于兴安盟行政公署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。管理中心内设六个科室即资金营运科、信贷科、财审科、稽查科、办公室、信息科,下设五个旗县市管理部即扎赉特旗管理部、科右前旗管理部、科右中旗管理部、突泉县管理部、阿尔山市管理部。
管理中心本着“管委会决策,管理中心运作”的原则,具体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编制、执行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
(二)负责记载兴安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
(三)负责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
(四)审批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
(五)负责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
(六)编制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
(七)承办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:
地 址: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
电话: 0482-3999009
传真: 0482-3999029
Email: xamzfgjj@163.com